知识小组同库第 10 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订2023
发布 2026/02/16 11:43更新 2026/02/16 11:43560 字2 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订2023-09-01)》,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1)“陪审员”,改为“人民陪审员”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2)“其他回避人员”的列举更为详细,增加了“法官助理、司法技术人员”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技术人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3)在第十五章增加一节,规定“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利害关系人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的,向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审查核实,并按照有利于遗产管理的原则,判决指定遗产管理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遗产管理人违反遗产管理职责,严重侵害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撤销其遗产管理人资格,并依法指定新的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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