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志愿服务的特点和功能
志愿服务是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重要协同力量,也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根据《志愿服务条例》及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本章节将系统阐述志愿服务的定义、核心特点及其多元功能。
一、志愿服务的定义与原则
1. 定义
志愿服务是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志愿者是指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2. 开展志愿服务的原则
根据《志愿服务条例》,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3. 非志愿服务行为的排除
以下行为不属于《志愿服务条例》所调整的志愿服务:
- 营利性活动:《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以志愿服务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
- 基于义务职责的行为:出于个人义务、工作职责、法律责任从事的行为;[reference:3]
- 偶发或家庭友谊帮助:偶发的帮助行为、基于家庭或友谊的帮助行为、仅针对特定个人的互益互助行为。
二、志愿服务的四大特征
志愿服务的核心特征可以从四个维度来理解:自愿性、无偿性、公益性、组织性。
1. 自愿性
自愿性是指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是出自本人意愿,而非出于强迫或者环境造成的压力。自愿性是区别志愿服务与其他公益服务的典型特征,决定了志愿服务参与者的主体地位。自愿性不排斥组织化的社会动员行为,但要求动员行为体现对志愿者意愿的充分尊重。《志愿服务条例》第二十五条也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
2. 无偿性
志愿者不以获取报酬或盈利为目的,不获得劳动报酬,因此是无偿的。无偿性不代表不应以一般社会劳动时间计算劳动报酬回馈志愿者,但不排斥为保证志愿服务顺利进行而安排的适度交通补贴、餐饮补助等必要开支。
3. 公益性
公益性是指志愿者从事的服务行为及其导致的结果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符合公序良俗原则和志愿服务道德伦理。志愿服务的公益性是区别亲社会行为和反社会行为的基本特征。不具有公益性的志愿行为,不是社会倡导的志愿服务。
4. 组织性
组织性是现代志愿服务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特征。志愿服务的组织化体现了志愿者从“自发自为”朝着“共促共进”发展,能够有效提升志愿者对群体的认同和志愿服务的专业化水平。组织性不排斥“非正式的志愿服务”,让志愿服务组织为志愿者提供更好、更专业的实践平台。
考点提示:考试中常以案例分析形式考查四大特征的辨析。例如:“某社工机构牵头组建社区志愿服务队,制定服务章程和排班表,统一组织志愿者开展服务”体现的是组织性;“志愿者主动参与防汛值守,深刻体会到社区工作重要性,更主动关注社区公共事务”体现的是个人层面的增强社会责任感。
三、志愿服务的五大功能
1. 社会服务功能
志愿服务能够补充政府及专业服务的供给缺口。在社区治理、应急救灾、大型活动等领域,志愿服务凭借其灵活性和覆盖面广的优势,弥补了体制内服务力量的不足。例如,在应急领域,志愿服务已成为灾害响应、风险评估、资源调配的重要力量,同时也是补齐社区服务短板的关键手段(根据2025年版考试大纲,应急管理与志愿服务已作为独立章节纳入考查范畴,客观题如“疫情封控期间志愿者配送物资”考查社会服务功能)。
2. 社会整合功能
志愿服务是连接社会各界、增强社区凝聚力的重要力量。通过吸引来自不同背景的志愿者(如高校学生、企业员工、退休人员)在同一平台上协作,打破社会群体之间的隔阂,增进相互理解与信任,从而提升社会的整体凝聚力和稳定性。此外,在新兴领域中有其独特作用:针对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群体,志愿服务可通过送温暖、法律咨询、心理支持等形式,帮助该群体更好融入城市社区,增强其归属感(根据2025年版考试大纲,“新就业群体服务”已成为社会工作新增重点,体现了志愿服务在社会整合中的前沿实践)。
3. 社会参与功能
志愿服务为公民提供了参与公共事务的平台,培养其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志愿者在参与环境治理、矛盾调解、社区议事、大型活动保障等过程中,直观感受到自身行为与社区、社会乃至国家命运的真实关联,从而确认自己作为共同体一分子的主体地位与责任。
考点提示:“志愿者小王主动参与社区防汛值守,值守中深刻体会到社区工作重要性,更主动关注社区公共事务”体现了个人层面的增强社会责任感。
4. 人文关怀功能
志愿服务通过传递爱心与温暖,构建互助友爱的社会氛围。特别是在面向困难群体(如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障人士)的服务中,志愿者的同情、倾听与陪伴,弥补了现代社会中因生活节奏加快、人口流动频繁而日益淡化的邻里温情,使社会更显公平而温暖。
考点提示:某项公益组织通过招募志愿者开展公益宣讲、爱心捐赠等服务,积极传递互助友善理念,带动更多居民参与公益事业,改善社会风气,这体现的是社会层面的助力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功能。
5. 个人成长功能
提升自我价值感与能力:志愿者在服务他人的同时,获得他人的赞许和社会的承认,获得心灵的喜悦与满足,实现“赠人玫瑰,手留余香”的精神收获。同时,通过培训和社会实践,志愿者的沟通能力、组织能力、专业技能得到全面提升,使生活更加充实。
考点提示:有调查显示,绝大多数青年志愿者认为志愿活动“极大增强了自己的社会责任感”,成员入党积极性与党员发展率也显著高于平均水平。
四、志愿服务与社会工作的区别
虽然志愿服务与社会工作都致力于助人和社会服务,但在职业化程度、专业性和约束机制等方面存在本质区别:
对比维度 | 社会工作 | 志愿服务 |
职业性质 | 职业活动,社会工作者是受薪人员 | 自愿、无偿,不领取工资报酬 |
专业能力 | 需要系统的专业教育和职业资格 | 不以其专业能力为前提条件,可依托各类知识和技能提供服务 |
社会约束 | 有严格的职业道德规范,需接受行业组织的考核和监督 | 遵守社会道德、履行服务责任即可 |
同时指出:两者在目标方向、价值理念上具有一致性,形成了“同向而行”的关系。 无论是解决个体困境,还是改善社区环境,二者都致力于推动“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的公平正义”。价值取向的趋同性、目标追求的一致性、行动逻辑的互补性,构成了二者协同发展的基石。
五、志愿服务的核心精神与价值
1. 志愿精神:志愿服务最核心的精神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这四个词集中体现了志愿者无私奉献、友爱相处、互相帮助、共同成长的精神风貌。
2. 参与成本与行为本质论:从参与门槛看,志愿服务并不需要“身怀绝技”。在社区,协助整理图书、打扫公共区域、为邻居代收快递等日常小事都属于志愿服务;在网络,转发公益信息、为公益项目投票、参与线上捐款动员,同样能传递温暖。从社会行动本质看,行为结构经济学揭示:志愿服务本质上是通过无偿劳动向社会贡献其“非货币化的时间精力”,这一特点使志愿服务成为重要的社会生产力补充,体现出超越商业逻辑的更深层社会价值。
3. 社会价值的双向性:志愿服务不仅是助人,更是社会互助与社会责任的体现。它让志愿者与被帮助者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共同推动整个社会向更加文明、和谐的方向发展。
4. 可持续发展延伸:通过良好的规范管理以及引入“时间银行”等激励回馈制度,志愿服务可以转化为持久、稳定的社会力量,在促进社区治理与民生服务中显著降低社会治理的综合成本,形成可持续的社会服务循环。
六、提示
- 熟记志愿服务的定义和四大特征:自愿性、无偿性、公益性、组织性。
- 熟记志愿服务的五大功能:社会服务、社会整合、社会参与、人文关怀、个人成长功能(及个人层面的情感与自我价值提升)。
- 理解《志愿服务条例》的核心原则: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
- 能够区分志愿服务与社会工作的异同(职业化、专业化差异与“同向同行”的关联性)。
- 能够辨析非志愿服务行为:营利性活动、履行工作或法律义务的行为、偶发帮助等不属于志愿服务。
- 掌握志愿服务在新增领域(应急管理、新就业群体等)的具体案例,为客观题做好识别准备。
- 掌握志愿精神与参与成本特征:志愿精神的内涵阐释、“无需身怀绝技”的低门槛动员原则及其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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